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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各位碩士(專)生你們好: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2-2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06月20日止

()         舉行期限:應於113731日之前舉行學位考試。

()         申請資格:

1.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2.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 申請作業分三階段:(請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同學注意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1. 第一階段申請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

審查時間分兩時段:

  1. 第一時段申請截止日: 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止

委員審查完成日期:113年6月6日

  1. 第二時段申請截止日: 113年5月28日起至113年6月17日止

委員審查完成日期:113年6月24日

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填妥後,經指導教授簽核,送系辦彙整,經系教學暨課程委員會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第二階段申請。

準備文件:機電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論文初稿封面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1. 第二階段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自第一階段通過後至113年6月26日止

登錄本校校務系統 /申請 /教務申請作業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完成線上學位考試申請,並列印出相關文件,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後,向各系所提出申請及辦理資格審查。檢附文件如下(請參考附件1詳細說明,如系所有其它規定,請依系所辦理):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系統上需填寫口試教室及口試時間,請先行自行借用)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需為全論文比對,首頁請指導教授簽名)

3.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請先行完成)

4.歷年成績單(在校務系統下載)

5.選課清單(需有論文選課學期,在校務系統下載)

6.碩士()畢業資格審查表(系網頁表單下載)

7.研究生指導教授提報申請單(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

以上資料需備齊後送系辦技士陳俊忠進行檢視資料是否齊備。

  1. 第三階段申請截止日: 113年6月28日止

綜合業務處複核通過後,口試前準備事項:

1.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1份,請給召集人。(綜合業務處複核通過才可於申請系統列印)

2.研究生學位考試評分表,每口試委員1份。(綜合業務處複核通過才可於申請系統列印)

3.研究所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請給指導教授。(綜合業務處複核通過才可於申請系統列印)

4.畢業口試前一天至系辦承辦人處領取:口試委員聘書、研究生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研究生論文審查口試印領清冊。

(五)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三、學位考試辦理方式: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 開放旁聽,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如採視訊口試時,須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並將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

四、學位考試後至離校手續:

(一)學位考試成績,於考試完成二週內,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正本送交綜合業務處登錄。

(二)完成學位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三)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含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及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並裝訂於論文紙本內)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四)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五)預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完成離校手續(日期俟113學年度行事曆公告後另行通知)。

五、預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

辦理離校手續繳交物品:

1.系辦繳交:填寫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問卷、畢業論文PDF檔、實驗室鑰匙(碩士班)、加入系友會。

2.圖資館繳交:2本(精裝平裝皆可) 。(精裝顏色4511深藍、平裝顏色C315天藍)。

六、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七、檢附【附件1】112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附件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供參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可洽系辦技士詢問

               技士 陳俊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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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機電工程系

電  話:07-6011000-32204

傳  真:07-6011066

E-mail:chen1204@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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