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各位碩士(專)生你們好: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3-2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06月20日止
因行政作業流程繁雜,需前置作業時間,申請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系教學暨課程委員會分二批作業時間。
(二)舉行期限:應於114年7月31日之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申請資格:
- 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
- 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需修讀本系至少一門英語授課
- 已完成修讀本系「論文」科目之研究生(論文成績於碩士學位口試完成後由系辦送綜業處登錄成績)
- 符合系訂畢業門檻並完成論文初稿
- 2.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 申請作業分三階段:(請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同學注意時間)
- 第一階段申請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
- 第一批申請截止日: 114年5月30日止 (碩士學位口試應安排在114年6月10日之後)。
- 第二批申請截止日: 114年6月20日止 (碩士學位口試應安排在114年6月30日之後)。
- 避免資料誤植更正,或不可控因素,影響口試時間。碩士學位口試應安排在申請截止日10日之後,於114年7月31日之前。
- 逾期不予受理(114年6月21日後)。
- 準備文件:
- 機電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
- 論文初稿封面。
上列文件填妥後,需經指導教授簽核,再送系辦彙整,經系教學暨課程委員會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第二階段申請。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 第二階段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自第一階段通過後至114年6月30日止,逾時申請系統關閉,停止申請,請研究生注意。
系統路徑如下:
登錄本校校務系統 /申請 /教務申請作業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完成線上學位考試申請,並列印出相關文件,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後,向各系所提出申請及辦理資格審查。檢附文件如下(請參考附件1詳細說明,如系所有其它規定,請依系所辦理):(或直接登入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系統上需填寫口試教室及口試時間,請先行自行借用)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需為全論文比對,首頁請指導教授簽名)
3.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請先行完成)
4.歷年成績單(在校務系統下載)
5.選課清單(需有論文選課學期,在校務系統下載)
6.碩士(專)畢業資格審查表。(系網頁表單下載)
7.研究生指導教授提報申請單(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
以上資料需備齊後送系辦技士陳俊忠進行檢視資料是否齊備。
- 第三階段研究生論文口試: 114年7月31日止。
口試前準備事項:
- 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1份,請給召集人。(研究生於申請系統自行列印)
- 研究生學位考試評分表,每口試委員1份。(研究生於申請系統自行列印)
- 研究所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請給指導教授。(研究生於申請系統自行列印)
- 畢業口試前三天至系辦承辦人處領取(若假日請提前一天):口試委員聘書、研究生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研究生論文審查口試印領清冊。
論文口試後:
- 總評分表、各委員評分表、指導費印領清冊、審查口試印領清冊等文件當日需送至系辦,辦理經費核銷及論文成績登入等事。
- 論文考試審定書請由指導教授暫時保管,俟論文修改完成,經指導教授確認核可後,會給予審定書,辦理後續論文上傳及畢業離校事宜。
(五)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114年7月31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三、學位考試辦理方式: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開放旁聽,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如採視訊口試時,須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並將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
四、學位考試後至離校手續:
- 學位考試成績,於考試完成二週內,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正本送交系辦確認無誤後,再轉送綜合業務處登錄論文成績。
- 完成學位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上傳之論文及相關資訊需經系辦承辦人確認資料是否缺漏,若有缺漏退回申請人補正;若上傳資料已完整,申請人再以最終版論文進行論文印製,辦理後續離校手續。
-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含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及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並裝訂於論文紙本內)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 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五、預定11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
辦理離校手續繳交物品:
- 系辦繳交:填寫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問卷、畢業論文PDF檔、實驗室鑰匙(碩士班)、加入系友會。
- 圖資館繳交:2本(精裝平裝皆可) 。(精裝顏色4511深藍、平裝顏色C315天藍)。
六、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七、檢附【附件1】113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離校手續相關事項、【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附件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附件4】研究生遵守學術倫理須知宣導簡
【附件1】113-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離校手續相關事項1140217.pdf
【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1130909.pdf
【附件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操作手冊(學生端)第二版1130201.pdf
【附件4】研究生遵守學術倫理須知宣導簡報(網頁).pdf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可洽系辦技士詢問
技士 陳俊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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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機電工程系
電 話:07-6011000-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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